摘要:通知提出,二线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部门不超币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从横合作区实施货物“一线”放开、琴经“二线”管住的进入税收政策。 文/张智 1月4日,财政部、可予快讯海关总署、免税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放行通知。 通知提出,二线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部门不超币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从横合作区实施货物“一线”放开、琴经“二线”管住的税收政策。 对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参照自澳门进入内地的进境物品适用的有关规定监管、征税;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应当按照货物征管。 其中,已按规定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或合作区内已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不再征收进境物品有关税收。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携带物品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含8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非居民旅客继续按现行进境物品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明确,为推动“一线”货物高效便捷流动,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符合条件的货物经“一线”进入合作区免税,其他情形的货物予以保税。为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化发展,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同时,合作区内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以及经“二线”进入内地内销的,按规定征收进口税收。 不过,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涉及出口关税应税商品的征收出口关税。加强对重点商品的管理,对走私等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切实防范风险。 编辑:徐芸茜 |